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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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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原则: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夫妻离婚时,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不同。是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来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获得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价处理。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合伙财产的一方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和拆除。离婚时产权未变更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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