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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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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车辆流程具体如下: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 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1.进入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并进行填写。该合同一式三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工商部门一份。这个时候,就开始办理过户了,如果嫌麻烦,可以找协助办理引导员(俗称黄牛)进行代办,服务费一般也就50元... 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进行验车、拓号、拆牌、照相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表》。之后便可将车停到停车场,去过户大厅办理手续。这一过程要缴纳“拓号费”。 3.到过户大厅收费窗口排队,缴纳“过户费”(年限越长,排量越小,过户费越便宜)。 4.去“转移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之前需要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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