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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么样的

2021-03-17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供提取要件,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持提取要件和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账户或符合规定的他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3、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当日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4、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职工应持管理中心的批准凭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于审批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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