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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是法官或人民调解员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根据双方的情况组织调解。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法官或调解员会记录你们共同的意思,形成调解协议,让...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都有调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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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离婚调解协议是指经过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一经签字或者捺印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关于法院调解的效力,我国《》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案件;(二)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该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由人民法院书记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该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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