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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只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
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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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只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离婚登记才会生效,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调解协议是法官或人民调解员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根据双方的情况组织调解。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法官或调解员会记录你们共同的意思,形成调解协议,让你们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以表示你们对协议内容的认可。然后,案件承办法官会根据你签署的调解协议中双方都认可的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与民事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上诉。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又称法院调解,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发生纠纷的民事权利义务,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指导的活动;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主持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协议,终结诉讼。人民调解制度以当事人处分权为基础,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与法院行使审判权相结合的产物。
离婚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夫妻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审判人员审核,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指纹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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