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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的不可以。我认识的在以前的村买了很多地,现在哪里都已经变成城区了,就是因为是具体土地,所以根本就不会批准为商业房产用地,就是说只能整个地...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决定,如果你急需要用钱可以要钱,如果不急需的可以考虑要一部分钱,一部分房屋。如果你们这次拆迁是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话,你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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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民政局以前在县城三八路东段征用了一块土地,目的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干部职工分到地后自行建房。至今所征土地还未办理土地证。2004年原局长退职后(新任局长已到任),在集体土地证未办理的情况下通过关系、弄虚作假把集体的900m2土地以他的名字办理了土地证。在办理土地证时他已离职两个多月了,却在现任局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1、集体土地证未办理的情况下,能把部分土地办理成个人的土地证吗? 2、原局长已离职他签字办的土地证有效吗?1、要看对方土地转让协议,如果土地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则办理成个人也不是不可以;2、离职后的肯定无效;但要看日期;3、其实主要是看公章。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房屋买卖时,遇到违法建房怎么处理违章建房,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建房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由于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和第23条)。但是,违章建房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房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上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房物建造人对违章建房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违章建房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房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这种占有的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3、有权使用建筑物。占有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据为己有,而是按照物的物理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临时性使用权。一旦建筑物被拆除,使用权随即消灭;或者违章建房取得合法性之后,该种违章建房之上的使用权也就消灭,转化为合法建筑的使用权(《城市管理条理》第32条和第35条)。 4、有权对违章建房收益。违章建房的所有人对违章建房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所以其当然有权收益,只是这种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占有人只能因本人使用建筑物而取得收益,而不能以出租等方式收益。
可以的。可以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国有建设用地条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可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或乡镇(町)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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