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起对象、清算资料和意义的不同,具体为: 发起对象不同: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发起;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发起。 清算资...
工程完工结算,应当按照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就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该结算暂行办法主要针对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 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 还存在一种代为诉讼的情况,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动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直接主张自己的劳务费,当然建设单位尽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
按合同的结算条款对已经完成的部分进行结算,如果有包干的措施费,比如外脚手架使用费,可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是固定总价; 二是固定单价; 三是可调价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1,6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