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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先诉抗辩权,也称“先诉利益”,指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先向主债务人进行追诉而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
没有。先诉抗辩权,也称“先诉利益”,指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先向主债务人进行追诉而直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享有的拒绝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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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具有担保的补充性,也就是说,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国法律规定,有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不具有保证的补充性,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选择谁,债务人或担保人都无权拒绝。
1、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有先诉抗辩权。如果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所有保证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明确与债权人约定了为一般保证,则连带共同保证的所有保证人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亦称“连带债务”。“民事责任”的一种。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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