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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与投毒、放火等行为危险程度相当的手段,上街乱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性命或重大公司财产,其行为应当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普遍犯罪,不全是行为犯,还包括危险犯、实际犯罪、结果犯罪等。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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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4.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5.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 6.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7.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等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概括性罪名,并不全是行为犯,还包含有危险犯、实害犯、结果犯等。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就是实害犯,也是危险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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