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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
建议先协商解决(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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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要写清楚男方和女方的基本信息,且还要写清楚夫妻双方是秉持着自愿的原则来进行离婚,在协议书中要写清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配协议未盖民政局印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政局并没有权力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可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也可诉诸法院进行处理。
在民政部门,有一套供离婚夫妇使用的离婚协议范本。然而,民政部门提供的仅为标准文书形式,具体条款仍需由双方协商书写。这份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当婚姻登记机构确认双方已真正意愿离婚,且就各项事务达成一致解决方案时,将给予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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