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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和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不给答复。立即起诉包工头工地和发包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1、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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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你与用人单位(老板)到底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主张的方式也不同,作的鉴定种类及鉴定机构也不同,赔偿也不同,建议你补充详细的案件情况,此外将你受伤过程也详细说明,可以直接联系或回复,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
私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雇工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算工伤,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建筑公司把活包给的那个私人,是没有承接这个劳务资质的。那么首先建筑公司就违法分包,是违法的。建筑公司将劳务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承包人,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是由建筑公司完全负责。二如受伤不严重,在医院医治完成后,由医院出据出院证明书及病人需要休息时间手续,伤者在医院治疗及护理人员所有费用由建筑方先行垫付。出院后建筑方与伤者双方协商解决,合理赔偿伤者受伤害及事后务工及生活补助费用。如双方协商达不到协议,那么就以法律路途。如果受伤严重,建议到当地评残中心,评残后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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