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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三倍工资,是正常工资。 2.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
1.不是三倍工资,是正常工资。 2.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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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的,按职工休年假天数,单位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假工资。职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5天;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10天;20年的,年休15天。
1.不是三倍工资,是正常工资。 2.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用人单位安排了休假,职工补休的,只是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没有安排的,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实际上另行支付的是200%的补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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