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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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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办理流程: 男职工到当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账。需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账。单位可在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审核结果。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三、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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