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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不能免除刑罚,但不适用于孕妇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如果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孕妇在被拘留时仍不适用死刑,即使人...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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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犯罪一般是不能减轻处罚的。醉酒犯罪并不是减轻处罚的情形。因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
刑法之所以规定对盲人犯罪、聋哑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要是考虑视觉等重要功能的丧失会导致人的认知、交流等能力下降,不能正常融入社会生活,其辨认自身行为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弱于常人,故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可以从宽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对于犯罪行为与其“盲人”身份有直接联系的,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实施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财产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发生伤害的案件,考虑到盲人被告人特别的生理、心理状况,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从宽处罚。但是在盲人实施的与“盲人”身份无直接关系的犯罪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中,这类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虽具有“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主要是考虑到盲、聋、哑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均低于常人,不指定辩护人则难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实践中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情形的复杂性,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做出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灵活性规定。
没有这种说法的,但是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处罚都会相对较轻。 1、过失犯罪,即不从轻也不减轻处罚。 2、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行为。 3、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刑法明确规定为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在量刑时,直接根据过失犯罪的类型定罪处罚,不需要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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