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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医疗费报销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垫付工伤医疗费的协议医疗机构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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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工伤鉴定申报《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在申请做工伤补偿的数额需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工伤医疗费报销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垫付工伤医疗费的协议医疗机构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 (三)工伤职工的工伤诊断证明; (四)《事故伤害报告表》或《重庆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申报表》; (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原始票据、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含一日清单)、复式处方笺、检查结果报告单; (六)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七)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 (八)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重庆市工伤怎么报销的问题,一般就是这样的。
(一)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 1.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参加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还要按照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账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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