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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独立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另一方是不能参与分配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1、两人一起供房,房产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们协商还是走法庭,协商就是看你们怎么能达成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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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通常会约定由夫妻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根据房屋市场行情对另一方做出货币补偿,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夫妻双方均没有货币补偿对方经济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惯常的做法是由夫妻双方先将房屋出售,再由夫妻双方进行货币分割。 此处需要提示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的生活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时约定的由一方承担贷款的协议使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以该协议对抗银行债权人,银行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司法解释(一)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不论多少年,个人婚前财产总是其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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