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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对进口商品使用的一种超过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这种关税是对那些得到其进口补贴的外国供应商具有的有利经济条件作用的反应,反补贴税的目的在于为了抵消国外竞争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
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而福利津贴不属于此类。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供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上述规定,夏季高温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获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纳入员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除上述规定外,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未作进一步扩大解释。 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规定,“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10000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如果取得特级教师津贴,同时能够提供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就可以根据“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向税务机关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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