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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亦称“反津贴税”、“抵销关税”。对接受出口补贴或津贴的外国商品在进口环节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所征税额一般与该商品所接受的补贴额相等。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反补贴措施: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1、不同的行为主体针对不同的措施。倾销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二、使用两种措施的对象不同。反倾销应用最广泛,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简而言之,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区别主要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使用。此外,反倾销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践、能有效排斥国外产品进口、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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