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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
签订保管合同文本,有以下条款: 1、保管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址; 2、保管物品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保管注意事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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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时,合同中需要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一是免责条款是合同条款的一种,是合同的一部分;二是免责条款提前约定;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三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条: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份合同的必备条款有:签订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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