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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能低于仲裁标准的吗

2022-04-04
深圳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参照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4号)规定,深圳市现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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