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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或者聘用合同。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意见。职...
各级工会应当指导、帮助、参与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对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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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合同应当在协商开始之日起六十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每年至少协商一次,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职工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其或者聘用合同。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职工方代表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意见。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协商代表无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委派或者推选出新的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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