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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自劳动法实施,就没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因为辞退原因不同,享有的待遇不同。一、劳动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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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经由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叶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可见,企业录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备案是必经的程序,也是作为是否录用非全日制员工的法律依据。而根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对于小周是否是属于非全日制员工,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单位没有经备案,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小周的工作时间,故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职工,要看是否合法,也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属于违法辞退,可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共24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最多12年)。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没有经济补偿,相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辞退,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12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应当支付12个月经济补偿金。 可以对照上面的解答和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事业单位与单位临时职工属于劳动关系,事业单位临时工辞退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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