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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二审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用)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需要依照规定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写明二审裁定的理由。...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迳行驳回起诉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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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认为行政处罚错误,应当撤销行政处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你所述,如送达处罚决定书已达七个多月,除非有证据证明有特殊情况妨碍当事人行使复议诉讼权利,否则已超过时效,不受理复议诉讼了。 理论上,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其行政行为不当的,可自行撤销,实践中这种情形很少发生。 综上,如无意外事件妨碍你复议诉讼,则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很难被撤销了。
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是: 1、首部,文书标题、编号和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 2、正文,裁定理由;根据裁定理由引用相关法条;裁定结果 3、尾部,写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再写裁定日期、书记员署名等,且加盖印章。
行政处罚可以撤销,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撤销。 行政处罚属于行政行为,而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不适当”指的是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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