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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正常缴纳武汉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需提供的资料:(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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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当月必须在南京参保; 2、申请人在连续参保满十个月; 3、生育日期必须在结婚日期之后; 4、孩子出生一年内提交材料办理; 5、如果男员工配偶无业、无社保,可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6、如果女方有工作有社保,或者医疗费用有其他途径报销的,男员工只需申请生育看护假津贴,无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7、如果女方满足以下abc三种情况的,需要在顺产128天,剖腹产143天以后才能提交材料申请,以下任意一条不满足就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无需等待:a.女方是南京市单位缴纳南京市(异地社保、事业单位、学校编制教师、个人缴纳社保均不在此列,具体咨询女方单位)b.非双胞胎(一胎只生一个)c.在医院刷医保卡结算出院的孩子出生一年之内报销。《关于南京市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七、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就医的报销条件(一)参保单位应事先将书面申请报经办机构备案后,参保职工方可在异地分娩,特殊情况未事先备案的,应由参保单位出具证明;(二)必须选择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三)报销时提供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证等。
生育保险涵盖在社会保险内,一般由单位办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即可。 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是直接交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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