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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涵盖在社会保险内,一般由单位办理。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 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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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申报处理: 申报支付。 1、申报资料: ( 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处理程序: (1)用人单λ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所业务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批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λ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λ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五)《企业员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请表》 (六)《企业员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书》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批准结算表》 (8)《企业员工生育保险地方医疗申请书》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总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3、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λ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开具医疗证明; (3)生育女职工产假30天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报资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所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产后或术后次月社保局申报;流产或引产、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复印件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流程,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3、难产剖宫产或难产助产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上环或取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劳动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原始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5,并提供以下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意见稿明确、病历复印件,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4。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产前检查发票:(1)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上(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1。一是生育津贴、费用清单。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医疗单据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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