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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也不一定就必须少分财产,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
1、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 2、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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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法院才会考虑判决过错方持有份额与无过错方有差异,也就是说在分配财产时,过错方要吃些亏。但判决小孩归哪一方抚养不会依据过错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龄较小时会优先或说偏重于判给女方。同时,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长,重要的考虑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长(如双方的个人素养、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等)而定的。
过错方离婚财产一般会少分。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前述所称的过错一般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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