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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也不一定就必须少分财产,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
1、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 2、可见,对离婚是否存在过错与财产的分割并无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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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离婚财产分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并请求损害赔偿。 2、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夫妻各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实践中的出轨,家暴等过错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的少分财产,将由以前的于法无据变为于法有据。 但需要注意的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适用具有一定的前提和条件: 第一,双方具有共同财产,且无法协议分割; 第二,过错需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照顾无过错方不等于“净身出户”,适当“照顾”原则总体上还是平等分割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的一种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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