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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所有的车位使用权和建设单位的车位产权归属的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2022-03-18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也就是说规划原有的车位归属,首先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开发商可以出卖或出租给业主。没有有规划占用公共区域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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