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处理单位犯罪的方式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大多采用双罚制,也就是说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没收财产。但我国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刑法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相关员工。《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因此,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犯罪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1、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犯罪案件中,不是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员工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涉嫌诈骗,一般只追究公司直接主管领导和直接实施诈骗的员工,而其他非主管领导、前台文员等普通员工不承担法律责任。2、个人为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往往直接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没收公司等违法财产。3、以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所谓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所犯的罪,系个人犯罪的对称。此种观点认识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也揭示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但它实际上是对刑法条文的一种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单位犯罪即单位所犯的罪,这又犯了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有关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前一种观点相比,该说区分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但它所说的单位犯罪只限于主观上的故意,这与刑法中规定的少数过失的单位犯罪相背离。此外它强调的单位犯罪以非法利益为要件,无疑又缩小了概念的内涵。因此,在八届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时候,由于其局限性而被否决。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此观点克服了以上观点的不足,明确地把过失犯罪纳入其中,这与刑法之规定是一致的,同时也不限于以非法利益为要件,准确地揭示了单位犯罪的本质特征。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1、在单位犯罪、个人起次要或帮助作用的情况下,定罪量刑应适用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例如上述单位走私犯罪案件,对于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应一起适用单位犯罪的法定刑,以保持主犯和从犯的相互协调。如果以被告人王不是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为由,排斥适用单位走私犯罪的法定刑,理由不充分。当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真实身份犯罪时,无疑会对无身份者以真实身份犯罪定罪处刑。同理,犯罪单位外共犯人王适用单位犯罪的法定刑,在实践中不会造成量刑失衡。在起刑点数额的适用方面,如果单位的主要行为因未达到犯罪起刑点标准而不构成犯罪,那么起次要或帮助作用的个人行为也应视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根据刑法上的当然解释原则,当重度危害行为(即共犯中的主要实施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同类轻度危害行为(即共犯中的次要实施行为或帮助行为)也应当当当然解释为不构成犯罪。2、在个人为主犯罪、单位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的场合,如个人实施走私普通货物犯罪,单位只借出部分犯罪资金或账户,此时,在共同犯罪中,个人为主犯,单位为从犯。由于犯罪单位不能适用个人犯罪对应的人身自由刑或者生命刑,适用单位犯罪的法定刑一般不会加重犯罪单位责任人的刑罚,因此犯罪单位和个人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如果个人犯罪尚未达到相关单位犯罪起刑点数额(如个人走私价值24万元的普通货物),只能追究个人犯罪责任,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的单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同理,单位走私24万元普通货物不构成犯罪,帮助走私24万元普通货物作为轻度危害行为当然不构成犯罪。3、在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主次地位难以区分的场合,如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犯罪、按比例分割等,此时作为共犯的个人不能适用单位犯罪的法定刑,作为共犯的单位不能适用自然人犯罪的刑罚,只能适用相应的法定刑。由于部分犯罪单位与自然人对应的法定刑差异较大(如上述走私普通货物罪中单位与个人对应的法定最高刑),有必要适当关注犯罪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与共犯个人在量刑上的平衡。在犯罪起刑点数额的适用上,共同实施的危害行为只达到个人犯罪起刑点数额的,只能依法追究个人刑事责任,但从处罚平衡的角度来看,被告人应当适当从宽处罚;对于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单位,因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有关主管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274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