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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提取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5、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6、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公积金提取针对不同情况需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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