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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
第三者责任险最高限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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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交强险跟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问题是这样的,从规定上来看,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区别并不是太大。“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
三是责任险的计算方法: 1、第三方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责任限额赔偿,过错方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2、如果第三方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将全额支付第三方责任保险。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是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取,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保险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且其赔偿不区分人伤还是物损,均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人依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多少;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它并不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而是依据法律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3.赔偿的范围不同。“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了许多免责的设定,包括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除了故意造成事故之外,其保险责任覆盖了几乎所有的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目前,我国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投标交强险的,这肯定有其必要性。一方面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这部分损失并不会得到交强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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