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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对车辆所有者及保险人来说,更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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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责任保险不强制,本质上是根据商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商业保险。对于车辆所有者和保险人来说,更加重视风险的分散和保险利益的获得,是否投保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交通保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社会保险的性质,更加重视第三者的利益能够立即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必须强制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投保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责任保险是根据过失责任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赔偿方式的保险合同有具体的约定,而且其赔偿不区别人的伤害或物的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事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赔偿的金额,交通保险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根据没有过失的原则确定的,不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和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3.赔偿范围不同。三责任保险对赔偿范围进行了很多免责设定,包括不同的免责事项和免责率,交通保险除了故意发生事故外,保险责任复盖了大部分交通事故,没有免责率的规定。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险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而商业险是自愿的,故您必须购买交强险。 二、交强险的保证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保障范围方面,发生保险事故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责任限额改为122000)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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