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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了但是还在工作有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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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误工费。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均可主张,如果无法证明误工损失或者所属行业,可以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用。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
就算超过60岁,只要你有收入,因交通事故的出现,减少误工费的,都有误工费。我国法律对于误工费的规定并非依据是否退休,而是根据是否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收入减少来确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也就是说,务工费的有无要根据你父亲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你的描述,你父亲是有收入的,因为受伤导致收入减少,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交警组织的调解,你是可以直接主张的。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也就是到了法院,你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你父亲退休后仍有收入,并且因交通事故减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很显然,能否主张误工费关键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年满60周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工作、务工和劳作,特别是一些农村的老人,甚至70岁多岁仍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活来源,如果不幸出了交通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其劳动时间,必然实际导致其收入减少,如果以其超过60周岁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案件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直接违反司法解释的规定,直接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客观上导致案件的处理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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