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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解。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
没有土地契有土地契据被抢,可以协商维权,也可以要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辖区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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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土地纠纷双方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当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不予受理。(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使用,以保护争议的土地,争议双方均须服从,不得借故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煽动群众闹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只有土地开发证的话,不代表这块土地就是你的,即使是有土地使用证,也可能由于历史原因与其他人有纠纷,要解决这个纠纷,就得有依据。 首先,有纠纷的双方,邀请勘测定界公司(测量公司)对双方界限进行指认和测量,双方签字,如果已达成和解,认可界限,那么到国土局,将双方证件收回,重新发证。如果双方无法和解,只能由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确权就是双方的依据,是必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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