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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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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是可以的,总公司签合同由分公司来履行也是属于合法的,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只要是属于上下级的关系就可以进行履行其中的义务,但这种情况一般诉讼的主体是属于总公司,总公司也是需要承担一切的后果。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负责人即是其机构代表人,其任命和变更均需予以登记,具有法定效力。故通常而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作为分公司代表对外进行业务交往,比如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等。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并不一定要盖总公司的公章,可以仅盖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自己自主经营的权利,所有分公司可以对外进行签署相关合同,以此来扩展自己的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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