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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法规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一)审核清...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一)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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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清算鉴证业务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一)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二)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三)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四)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五)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六)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否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口径是否一致。(二)如果同一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三)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含有关联方的费用。(四)审核有无将期间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情形。(五)审核有无预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六)比较、分析相同地段、相同期间、相同档次项目,判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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