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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资产重组的实质在于对企业边界进行调整。从理论上说,企业存在着一个最优规模问题。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
(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a.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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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和出售的总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总资产的50%%以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购买和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以上;3、购买和出售的净资产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的50%%超过5000万人民币。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以上3种情况构成重婚,否则,单存的有外遇,而不符合以上情形者,不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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