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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参考如下,律师代理费和律师协商解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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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提到的问题,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少。我个人认为,如果因为他的原因导致你受到人身损害,你有权利请求赔偿。关键的问题是找这样的证据十分困难,也就是说,你拿什么来证明,是他导致你身体受到损害而不是别的原因?当然,并不是说我不相信你说的话或者对你不信任,而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你对你的主张要提供证据,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证据不足而败诉的后果。如果有这样的证据,我想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2006年2月16日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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