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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制定、调整学生人均...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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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大学毕业当年实现就业的,随用人单位参加,从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选择一、二档参保,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清费用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今年我区个人身份参加缴费标准为一档2132.40元,二档4691.28元;也可自愿选择当年的一、二档参保,只缴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今年缴费标准为一档元,二档2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问题: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宁夏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第三十一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独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优待、奖励: (一)自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十二元,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工资、奖金照发。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 (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四)贫困地区发放中小学人民助学金时,对农民独生子女的发放金额应当高于其他学生的百分之三十; (五)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中招生(含职业高中)考试的,给予加分的照顾。农村独生子女参加大、中专招生考试,报自治区属院校和地方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安排劳务输出时,应当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或者其父母; (七)免去农村居民夫妻双方两年的无报酬农村用工。
南昌市29日对外公布2008年秋季收费相关政策和要求。记者获悉,2008年秋季学期的住宿费只能按照学期标准收取,不能按照学年标准收取。此外,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住宿费按学期标准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城市中小学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之外,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其他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2008年秋季学期的住宿费只能按照学期标准收取,不能按照学年标准收取。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 高中不得强行代收费 高中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办代收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照规范程序操作,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公办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对交了借读(择校)费,中途转学(休学)的学生可以退还未借读期间的借读(择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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