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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关于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所以,只要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算劳动合同期限很短,确认属于工伤的就应该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
没搞过,看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没有约定管辖的吧,在中国管辖约定基本是无效的,但在外国就不一定。要是能在外国打官司,就看人家的法律是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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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关于“生命谅解书”所需支付费用并没有刚性约束力且明确划定的具体限额或范畴。这主要取决于实际发生案件的具体情节、性质以及各方的具体需求等多元因素的综合考虑。 在面对此类事件时,我们应首先寻求权威机构及相关组织如政府部门等对相关事件进行详尽深入的调查与了解,明确事故缘由及过程。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需要积极地为自身权益作出充分的合法辩护理由,全力以赴地争取较轻程度的处罚结果。 在过去的实践案例来看,多数情况下的此类赔偿金额往往依据赔偿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与被赔偿方的实际损失状况而定,这其中包括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的范围。有时候,由于经济方面的限制,我们可能无法达成从轻处理的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裁决予以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对于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应从严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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