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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亡后,土地由村集体重新发包,优先包给对该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是按法定继承的,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还有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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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不是谁来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可能有的成员死亡或调出,也可能有新的成员加入,如新生婴儿,成员死亡或调走已经不具备该户的成员资格,他当然无经营权了,因承包地或经营权而取得的权益属于现在的户里的所有成员,根本没有已经死亡或调出的人的份。所以不存在什么继承,这笔补偿款就是你们现在户里成员共有的。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五保户土地的所有者。实行赡养老人举措的、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的交由村里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由安排,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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