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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九条彰显着罪不及孥的人道主义精神。因此,对于羁押与非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应一视同仁,均不适用死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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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关于缓期执行期间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由上可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为确保侦查起诉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监视其活动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是唯一的赡养人;由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由公安机关执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期限应当折扣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扣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扣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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