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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人需办理哪些手续?送养人将孩子送养,需要办理怎样的手续呢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关系不一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同。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1、...
一。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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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和被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不得在医学上收养子女。
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可选择,一种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法院诉讼离婚。由于您和您的丈夫决定和平离婚,因此建议您选择您和您的丈夫一起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办理时需要出示双方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还有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各方面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登记一般是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即发放离婚证的程序来办理的。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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