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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2021-12-24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所需材料: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和被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不得在医学上收养子女。

相关法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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