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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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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严格意义上讲不是合法婚姻,只是因为考虑到我国国情(历史遗留问题),司法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将一些早期(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关系“视为”夫妻关系,参照合法婚姻的部分规定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即便如此,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仍有本质的区别:最本质的区别应是男女双不存在“互负忠诚之义务”,即这类纠纷不适用“不忠”这一过错赔偿原则(关于这一点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因此,您可以通过协议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且想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决的话,他们是不会受理的。
法律只承认1994年2月1日前成立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男女关系。事实婚姻有四个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的本质要求;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是夫妻;第三,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第四,没有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之前结婚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这个事实婚姻合法。 自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的,事实婚姻就不再是合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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