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解答能拭去您心中的疑虑; 其次,为了您在阅读解答时清楚、直观、明确,我将省去相关法条的直接引用,如有需要可通过追问后为您补正; 1、原地基已被改成耕田不可能再做宅基地使用。 2、请问您的户口在当地村吗?在当地村里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不在的,那么宅基地很可能已被收回,并且你也不再是本村人,可能无法再获得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
额,这个条例是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修订后实施的,目前貌似已经被新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所取代,失效了,不知道您找这个有什么用。其中有关宅基地的条款摘录如下,供参考:1、二十一条、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2、四十四条: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3、四十五条、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准强迫社员搬家。不得社员本人同意,不付给合理的租金或代价,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不能占用社员的房屋。如果因为建设或者其他的需要,必须征用社员的房屋,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征用民房的规定,给以补偿,并且对迁移户作妥善的安置。国家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应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对于社员修建住宅,给以可能的帮助。社员新建房屋的地点,要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尽可能不占用耕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7人已浏览
1,207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