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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确认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后签发的一纸证明。 2、运输契约,或称运输契约的凭证。海运提单上规定了承运方与货物关系方(即船...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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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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