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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水表漏水应有有过错的一方来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原则”,先有楼上赔付损失,然后,楼上可以找给造成损失的一方进行赔偿,或是物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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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漏水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及使用权利,对此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对漏水亦负有过错,应当由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则为,优先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在确认损失范围的情形下,根据损坏财物的最初购买价格,综合考虑其使用时间予以折价赔偿。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侵害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司法依据《》106条、117条、130条、131条
属于相邻权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到起诉解决。
楼下漏水楼上有义务修理,但要具体分析。如果该房刚交付使用,还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内,则这个责任要开发商负责。如果已经过了保修期,或者业主在开发商交付使用后有进行装修行为,那么一般这个责任要由楼上业主承担。如果这房是租来的,则承租户可以要求业主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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