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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财产分割的意愿。这样可以在被动的状态下争取主动,有利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在当事人(己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
上诉人崔x金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4)顺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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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财产纠纷的,可以这样处理: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第二、提起财产诉讼。诉讼离婚后,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诉讼离婚后,由于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权要求法院生效后涉及的财产重新分割。但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还是规定了救济措施: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遗漏的,可以要求夫妻共同财产遗漏的重新分割;2、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损坏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夫妻财产分割在离婚领取离婚证明书后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对于下列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1。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遗漏;2、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3、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出售或者损害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处理债务。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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