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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判决来达成。 3、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国...
的问题是这样的,在离婚诉讼中,还可以只就你们离婚先做出判决,至于你们的夫妻财产怎么分割,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暂时不予请求,等到判决离婚后再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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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和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次,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方式: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予以赔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来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1) 夫妻财产协议优先;(二) 男女平等;(三) 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四) 照顾无过错方;(五) 照顾付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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